提前需知: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两者需区分理解!

搜狐焦点-泰安 2021-10-26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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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关于部分城市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消息接踵而来,许多关注房产楼市的朋友对其也是关注有加。在这里需要提前知道的是“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虽然字面相近,但内核意思是有极大不同的。在这里小编简单为大家科普一下,更方便的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如有兴趣,请和小编一起了解下较新内容吧。 在本月的23日第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部分城市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消息接踵而来,许多关注房产楼市的朋友对其也是关注有加。在这里需要提前知道的是“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虽然字面相近,但内核意思是有极大不同的。在这里小编简单为大家科普一下,更方便的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如有兴趣,请和小编一起了解下较新内容吧。

在本月的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以上是关于房地产税的,相信读者朋友看完应该有个更清晰的了解了。那么“房产税‘又是怎么回事呢?和”房地产税’有什么区别呢?那么房产税的基本概念如下解释: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1]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以上就是“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较新内容,通过了解,相信您心中已有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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