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泰安市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不再划分是否合租

肥城房产网 2017-08-04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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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完善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规定的通知 (泰公积金〔2017〕82号) 相对于之前发布的租房提取公积金规定 新政策有何变化 咱泰安的租房一族快来瞧一瞧 ……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完善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规定的通知

(泰公积金〔2017〕82号)

相对于之前发布的租房提取公积金规定

新政策有何变化

咱泰安的租房一族快来瞧一瞧

……

关于完善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规定的通知(泰公积金〔2017〕82号)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开展情况,现对《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试行)》(泰公积金[2015]43号)进行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

---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

---租房提取时间和额度

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职工年较低工资标准;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 

3

---租房提取要件

职工租房提取提供以下材料: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婚姻证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签承诺书。 

4

---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对伪造、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  

政策变化

与2015年的实施细则相比,2017年修订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针对多人合租者各自分担比例的提取方面。修订细则取消了之前的“多人合租一套的,提取金额按租金分配方案确定的各自分担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按人均分担金额提取”的内容。对于租房者,只要在泰安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或者租房合同即可,不用再界定是否为合租,由几人来合租。这也说明相关政策更为宽松。

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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