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正式开始!

泰安房地产网 2017-01-14 10: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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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泰安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自12月12日起,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的复核与退出机制

    为加强泰安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自12月12日起,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的复核与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精准救助,民生实事善作善成。

周密部署,部门联动,严格复审程序,坚持阳光操作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受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1日,主要面向2016年12月31日前租赁合同到期的泰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包括并轨前已入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家庭)。复审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民生保障成效,为切实推进本次公租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房管部门会同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联合对复审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复审采取三级审核、两榜公示的形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级房管及民政部门、市级房管部门逐级审核、公示,切实体现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实现部门共同联动,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规范化程度,努力实现住房保障的精准救助,真正把市委市政府的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复审结果作为依据,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强化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和住房资源的动态利用,本次配租家庭递交的复核申报材料将作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的依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新核定的标准执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不再签订租赁合同。未按期参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及复审不合格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将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并主动退出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限期一个月内腾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的,逾期腾退期间的房租按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逐步建立起了“多层次、广覆盖、惠民生、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随着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的开展,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清查整顿活动,较大程度防止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继续占用紧缺的保障性住房资源,对在资格复审、信息公示及清查整顿等工作中发现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将及时依据法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以实现保障资源公平善用,维护住房保障工作的严肃公正。

 

链接:

1、2016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条件及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泰安市市区《居住证》)中的住房困难群体。按照2015年泰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标准为: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3912元,家庭财产低于191298元,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2016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复审申报材料:复审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填报《泰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复审申请及承诺书;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财产证明;

(4)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5)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居住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其它证明材料: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明、民政部门确定的优抚对象等证明材料。

3、《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在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tazzfdc.gov.cn)公布,详情请登陆网站查询,提醒2016年12月31日前租赁合同到期的泰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住户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参加资格复审。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